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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日期:2006-12-15] 来源:  作者: [字体: ]
    从临沂市规划局了解到,《临沂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近日正式颁布实施。通过城区、乡镇等规划管理,突出强调区域统筹和全市城乡统筹转变,从侧重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向对各类资源实施有效保护和空间管制转变,强化了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管理办法增加了涉及城乡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强制性内容。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体系。规定中心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建设各类管线工程,应当入地敷设。
    根据办法规定,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土地和进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乡规划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同时建立了规划许可前置审查制度,确立了县城、乡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等规划许可制度,强化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对县城、村镇的规划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使之既适用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又适用于县城、村镇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实现了城乡统筹和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
    据悉,此次《临沂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的修订和编制,从侧重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向对各类资源实施有效保护和空间管制转变,强化了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向更加突出强调区域统筹和全市城乡统筹转变,强化了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办法对协调城乡空间布局,节约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实施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全面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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