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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规定工程影响规划每平方米罚三千

[日期:2006-12-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日前,山东济南新近出台《济南市城市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将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工程,并按照违法建设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三千元的罚款处罚。
    按照要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工程,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其中,基本符合城市规划的工程,将责令其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并按照违法建设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虽影响城市规划但可以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城市规划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补办审批手续,并按照违法建设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将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工程,并按照违法建设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三千元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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