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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日期:2006-12-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是国家标准,1984年首次发布,1994年对其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2年为第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由国家统计局牵头,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完成,200251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并将于101日正式实施。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03年统计定期报表开始统一使用。

目的:为政府宏观管理、部门管理、企业微观管理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研究等,在观察社会经济活动时,提供一部科学、详细、准确的分类标准,起着规范化、标准化的作用。

适用范围:广泛应用于统计、计划、财务、工商、税务管理等各个领域。

 


一、为什么要修订1994年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逐步深入,一些新兴行业大量涌现,特别是信息技术、商务经济、中介代理、资源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活动迅速发展;同时,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尤其是加入WTO以后,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需求越来越迫切,94年的标准已经难以满足这些需要。为此,国家统计局于1999年开始对GB/T 4754-94进行修订。

 二、本次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主要原则

1.与我国现阶段行业发展状况相适应

任何一个国家标准,都必须满足本国的实际需要。首先应立足于本国国情,保留我国特有的,或者是我国当前重点发展的行业,还要考虑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新兴产业,从而准确地反映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行业的构成状况。

2.按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

行业分类不同于部门管理,它是按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对全社会的经济活动进行分类的。新标准对与之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任何单位不论隶属于哪个部门,只要经济活动的性质相同,都应打破部门管理的界限,划归为同一个行业。

3.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与ISIC/Rev.3相衔接。

我们通常说的国际标准是指由联合国统计署制定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第三版,以下简称:ISIC/Rev.3)。它是按照市场化国家情况制定的产业分类。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就应遵守世贸组织法律体系框架所确定的规则和基本原则。统计工作也是如此,而且必须首先实现统计标准与国际标准衔接。鉴于我国的国情,我们不可能完全照搬国际标准,但必须能与国际标准相兼容,改变我国统计资料与国际难以直接对比的状况。这是本次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所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三、新行业分类标准的主要特点

1.规范了标准名称,将新标准名称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代码是现代信息标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信息标准名称没有必要再冠以“代码”二字,而且这也符合国际标准的通行叫法。

2.按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进一步打破部门管理界限

 一方面,按照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对行业分类进行调整。

    另一方面,对行业中包括的产品或服务活动按照同质性原则进行归类。

3.重点加强了第三产业分类,新增了大量服务业方面的活动类别

从大类看,新标准的服务业部分增加了“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软件业”、“证券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环境管理业”等类别。

同时,新标准还增列了许多有关服务活动的中类和行业小类。

4. 建立了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的详细对应关系

在行业小类上与国际标准(ISIC/Rev.3)全部建立了对应关系,通过计算机软件可使我国的新标准直接转换到国际标准分类,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改变了我国统计资料与国际难以直接对比的状况。

对应关系不全是一个行业小类对一个小类。多数情况是我们的几个小类对应联合国的一个小类。同时,也存在一个行业小类对应ISIC多个小类的情况。

例如:

我国几个小类对应联合国一个小类举例

GB/T  4754 2002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

012

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

 

 

0121

  蔬菜的种植

0112

蔬菜、园艺 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0122

  花卉的种植

0112

蔬菜、园艺 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0123

  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

0112

蔬菜、园艺 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0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31

  水果、坚果的种植

01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32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

01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33

  香料作物的种植

01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40

中药材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我国一个小类对应联合国几个小类举例

GB/T  4754 2002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

4217

地毯、挂毯制造

1722

1721

地毯及小地毯的制造

纺织制成品的制造,但服装除外

 

 

 

 

5、对新标准的每一个行业小类编制了详细的解释

国家统计局还组织编印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它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的辅助性文件,它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条目名称、每个行业小类包括的各种产品生产或劳务(服务)活动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为我们提供了划分社会经济活动类别的依据。

6、改进了新旧标准的对照方式

改变了过去只是简单列一个变动对照表的作法,不仅有文字的变动说明,还考虑到计算机的需要,列出了每一个新旧行业小类的对应代码及名称。为了方便查询,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一书中,分别按新与旧,旧与新两种不同方向列示了行业分类代码对照表。

四、与行业分类的基本概念、

行业分类的原则和划分方法

(一)经济活动

1.经济活动的概念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内的经济活动,指在法律的许可下,通过劳动、资本、土地和服务的投入,产出某种货物或提供某种服务的过程。

2.经济活动的分类

主要活动

对外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活动  

经济活动的分类       (差异性大)         次要活动

辅助活动(相似性和普遍性)

主要活动——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

次要活动——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

或占单位增加值份额不是最大的那些活动

辅助活动——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

3.按全年营业收入确定主要经济活动的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活动的增加值份额较难确定,则可依次按全年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按全年营业收入确定主要经济活动的方法: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按照销售收入判断;

 —建筑施工活动按照工程结算收入判断;

 —交通运输活动按照营运业务收入判断;

 —批发零售活动按照商品销售收入判断;

 —其他活动按照经营(营业)收入判断。

4.辅助活动包括的主要内容

对不同的单位来说,主要活动、次要活动有很大的差异,但辅助活动则具有相似性和普遍性。辅助活动一般主要包括:

— 水、电、气的供应活动;

— 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活动;

— 生产企业产品的销售活动;

— 货物及人员的运送活动;

— 材料、设备的库存管理活动;

— 通信及网络管理活动;

— 计算机管理活动;

— 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活动;

— 财务管理活动;

— 人员管理活动;

— 安全监督活动;

— 单位清洁、维护活动等。

5、不对外提供、也不作为辅助活动的活动

在单位的经营管理中,有些活动虽不对外提供,但也不作为辅助活动:

1)为本单位的主要活动、次要活动提供中间投入或中间消耗的活动。

 2)为单位主要活动、次要活动自产机器设备、工具或包装箱等的活动。

 3)自营施工活动。

4)企业内的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二)单位类型

1.产业活动单位的条件(ISIC称为:基层单位)

位于一个场所;

产业活动单位的条件 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能够掌握基本的核算资料

2.法人单位的条件(ISIC称为:机构单位)

                    依法成立,并有自己的场所

    法人单位的条件  能承担民事责任

                    能够提供资产负债表

3.单位种类

单 产业活动单位

           单产业法人单位——从事一种活动的

                          本部不从事对外生产经营活动

           多产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本部从事对外生产活动

          总部不具有法人资格

多法人组成单位                直接从事对外经济活动

总部具有法人资格

不从事对外经济活动

(三)划分行业的原则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类别。即每一个行业类别都按照性质相同的经济活动归类。

2.从大类开始,行业分类依据经济活动的不同特征进行分层归类。所依据的活动特征主要有:

— 产品的生产工艺

—产品加工和制造的原料、材质

—产品的用途

    — 劳务的服务对象

    — 劳务的服务功能

    — 劳务的服务方式

3.一个单位的行业性质是根据该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确定的。如果一个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主要活动确定行业性质。

(四)单位的行业性质的确定

1.以产业活动单位为对象划分行业

单产业法人单位——直接按其经济活动划分行业

不直接组织经营活动—随占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产

本部                      业活动单位划分

直接组织经营活动—按其活动性质分别划分行业

多产业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1

                            产业活动单位2

产业活动单位        ·       按其活动性质分别划分

·

·

法人单位1  法人单位21  产业活动单位

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2  法人单位22  产业活动单位  按其活动性质

·         ·      产业活动单位  分别划分行业

·    产业活动单位

2.以法人单位为对象划分行业

单产业法人单位——直接按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行业

多产业法人单位——根据法人单位直接从事的活动和下属各产业活动单位从事的活动,综合计算出各种活动占增加值(或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的份额,以份额最大的活动确定法人单位的行业性质

法人单位1  法人单位21   

多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2  法人单位22  按单产或多产业法人单位

                              划分行业的方法划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