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02)
简 介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是国家标准,1984年首次发布,1994年对其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2年为第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由国家统计局牵头,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完成,2002年5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03年统计定期报表开始统一使用。
目的:为政府宏观管理、部门管理、企业微观管理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研究等,在观察社会经济活动时,提供一部科学、详细、准确的分类标准,起着规范化、标准化的作用。
适用范围:广泛应用于统计、计划、财务、工商、税务管理等各个领域。
一、为什么要修订1994年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逐步深入,一些新兴行业大量涌现,特别是信息技术、商务经济、中介代理、资源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活动迅速发展;同时,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尤其是加入WTO以后,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需求越来越迫切,94年的标准已经难以满足这些需要。为此,国家统计局于1999年开始对GB/T 4754-94进行修订。
二、本次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主要原则
1.与我国现阶段行业发展状况相适应
任何一个国家标准,都必须满足本国的实际需要。首先应立足于本国国情,保留我国特有的,或者是我国当前重点发展的行业,还要考虑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新兴产业,从而准确地反映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行业的构成状况。
2.按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
行业分类不同于部门管理,它是按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对全社会的经济活动进行分类的。新标准对与之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任何单位不论隶属于哪个部门,只要经济活动的性质相同,都应打破部门管理的界限,划归为同一个行业。
3.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与ISIC/Rev.3相衔接。
我们通常说的国际标准是指由联合国统计署制定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第三版,以下简称:ISIC/Rev.3)。它是按照市场化国家情况制定的产业分类。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就应遵守世贸组织法律体系框架所确定的规则和基本原则。统计工作也是如此,而且必须首先实现统计标准与国际标准衔接。鉴于我国的国情,我们不可能完全照搬国际标准,但必须能与国际标准相兼容,改变我国统计资料与国际难以直接对比的状况。这是本次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所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三、新行业分类标准的主要特点
1.规范了标准名称,将新标准名称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代码是现代信息标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信息标准名称没有必要再冠以“代码”二字,而且这也符合国际标准的通行叫法。
2.按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进一步打破部门管理界限
一方面,按照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对行业分类进行调整。
另一方面,对行业中包括的产品或服务活动按照同质性原则进行归类。
3.重点加强了第三产业分类,新增了大量服务业方面的活动类别
从大类看,新标准的服务业部分增加了“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软件业”、“证券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环境管理业”等类别。
同时,新标准还增列了许多有关服务活动的中类和行业小类。
4. 建立了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的详细对应关系
在行业小类上与国际标准(ISIC/Rev.3)全部建立了对应关系,通过计算机软件可使我国的新标准直接转换到国际标准分类,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改变了我国统计资料与国际难以直接对比的状况。
对应关系不全是一个行业小类对一个小类。多数情况是我们的几个小类对应联合国的一个小类。同时,也存在一个行业小类对应ISIC多个小类的情况。
例如:
我国几个小类对应联合国一个小类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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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54 — 2002 |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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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
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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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
蔬菜的种植 |
0112 |
蔬菜、园艺 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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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
花卉的种植 |
0112 |
蔬菜、园艺 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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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
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 |
0112 |
蔬菜、园艺 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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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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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
水果、坚果的种植 |
0113 |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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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2 |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 |
0113 |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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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3 |
香料作物的种植 |
0113 |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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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0 |
中药材的种植 |
0111 |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
我国一个小类对应联合国几个小类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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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54 — 2002 |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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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7 |
地毯、挂毯制造 |
1722 1721 |
地毯及小地毯的制造 纺织制成品的制造,但服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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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新标准的每一个行业小类编制了详细的解释
国家统计局还组织编印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它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的辅助性文件,它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条目名称、每个行业小类包括的各种产品生产或劳务(服务)活动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为我们提供了划分社会经济活动类别的依据。
6、改进了新旧标准的对照方式
改变了过去只是简单列一个变动对照表的作法,不仅有文字的变动说明,还考虑到计算机的需要,列出了每一个新旧行业小类的对应代码及名称。为了方便查询,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一书中,分别按新与旧,旧与新两种不同方向列示了行业分类代码对照表。
四、与行业分类的基本概念、
行业分类的原则和划分方法
(一)经济活动
1.经济活动的概念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内的经济活动,指在法律的许可下,通过劳动、资本、土地和服务的投入,产出某种货物或提供某种服务的过程。
2.经济活动的分类
经济活动的分类 (差异性大) 次要活动
辅助活动(相似性和普遍性)
主要活动——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
次要活动——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
或占单位增加值份额不是最大的那些活动
辅助活动——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
3.按全年营业收入确定主要经济活动的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活动的增加值份额较难确定,则可依次按全年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按全年营业收入确定主要经济活动的方法: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按照销售收入判断;
—建筑施工活动按照工程结算收入判断;
—交通运输活动按照营运业务收入判断;
—批发零售活动按照商品销售收入判断;
—其他活动按照经营(营业)收入判断。
4.辅助活动包括的主要内容
对不同的单位来说,主要活动、次要活动有很大的差异,但辅助活动则具有相似性和普遍性。辅助活动一般主要包括:
— 水、电、气的供应活动;
— 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活动;
— 生产企业产品的销售活动;
— 货物及人员的运送活动;
— 材料、设备的库存管理活动;
— 通信及网络管理活动;
— 计算机管理活动;
— 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活动;
— 财务管理活动;
— 人员管理活动;
— 安全监督活动;
— 单位清洁、维护活动等。
5、不对外提供、也不作为辅助活动的活动
在单位的经营管理中,有些活动虽不对外提供,但也不作为辅助活动:
(1)为本单位的主要活动、次要活动提供中间投入或中间消耗的活动。
(2)为单位主要活动、次要活动自产机器设备、工具或包装箱等的活动。
(3)自营施工活动。
(4)企业内的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二)单位类型
1.产业活动单位的条件(ISIC称为:基层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的条件 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能够掌握基本的核算资料
2.法人单位的条件(ISIC称为:机构单位)
法人单位的条件 能承担民事责任
能够提供资产负债表
3.单位种类
类 多产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本部从事对外生产活动
总部具有法人资格
不从事对外经济活动
(三)划分行业的原则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类别。即每一个行业类别都按照性质相同的经济活动归类。
2.从大类开始,行业分类依据经济活动的不同特征进行分层归类。所依据的活动特征主要有:
— 产品的生产工艺
—产品加工和制造的原料、材质
—产品的用途
— 劳务的服务对象
— 劳务的服务功能
— 劳务的服务方式
3.一个单位的行业性质是根据该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确定的。如果一个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主要活动确定行业性质。
(四)单位的行业性质的确定
1.以产业活动单位为对象划分行业
单产业法人单位——直接按其经济活动划分行业
直接组织经营活动—按其活动性质分别划分行业
产业活动单位2
产业活动单位 · 按其活动性质分别划分
·
·
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2 法人单位22 产业活动单位 按其活动性质
· · 产业活动单位 分别划分行业
· 产业活动单位
2.以法人单位为对象划分行业
单产业法人单位——直接按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行业
多产业法人单位——根据法人单位直接从事的活动和下属各产业活动单位从事的活动,综合计算出各种活动占增加值(或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的份额,以份额最大的活动确定法人单位的行业性质
法 。 。 划分行业的方法划法分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