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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实施新规食品不合格将立即强制退市

[日期:2007-02-02]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周芳 [字体: ]

    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5月起实施,问题食品立即停售并溯源

  时报讯 (记者 周芳) 记者昨日获悉,商务部昨日出台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市场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以保障食品在流通领域的安全和问题食品的可追溯性。

  据悉,《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违者最高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鼓励建立场厂直供关系

  《办法》规定,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并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市场还应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档案至少保存两年且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

  《办法》还规定,市场应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并且详细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备检查。

  鼓励市场申请绿色认证

  同时,《办法》重点将对市场内的不合格食品制定强制性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市场上销售的食品一旦上了“黑榜”,经销商仍在售卖问题食品的,商务主管部门应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办法》鼓励市场申请绿色市场认证,并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禁止冒用、使用伪造的前款规定的认证标志。市场现场制作销售食品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应在消费者可视范围内操作。《办法》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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