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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负责人业业绩绩考核暂行办法》解读

[日期:2007-03-08] 来源:中国信息报  作者:佚名 [字体: ]

    从2004年开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在中央企业全面实行。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与央企负责人签订首份任期考核责任书时说,年度考核是小考,任期考核是大考。推行任期考核是为了使央企负责人避免短期行为,立足于企业的长远发展。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负责人第一个任期的业绩考核结束。对第一个任期(2004年—2006年)三年央企的业绩,李荣融的评价是:“绝大部分中央企业负责人是不错的,表现出了与国有大企业相称的高素质。”

    日前,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以此为标志,中央企业第二任期(2007年-2009年)经营业绩考核全面启动。针对该考核政策的部分疑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做了如下解读。

    以考核落实国资经营责任

    背景数据:中央企业第一个任期(2004年—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78.8%,年均递增21.4%;实现利润增长140%,年均递增33.8%;上缴税金增长96.5%,年均递增25.2%;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提高了5个百分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44.4%。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央企业达到13家,比2004年增加了5家。

    第一个任期考核中,考核从中起到了何种作用?其如何促进了国资经营业绩的提升?央企业绩究竟如何考核?李寿生回答如下:

    考核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一个重要措施。2003年我们用半年时间跑遍了当时全部的196家中央企业,请企业的负责人谈想法,提办法,我们最大的收获不仅仅是具体的办法,而是对建立考核制度的信心。

    经过充分调研,原《考核办法》于2004年1月1日颁布施行。为央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资产经营责任制、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发挥了重要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结束了长期以来央企负责人“有任命没有明确任期,有职务没有严格考核,薪酬与业绩不挂钩”的历史;初步建立起了自上而下的“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连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初步形成了“强激励、硬约束”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加强对企业管理“短板”的考核,有效提升了中央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快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国资委对于央企负责人实行的是“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业绩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的考核制度,遵循“依法考核、分类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原则,采取国资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考核办法特别注意了中央企业的行业、规模、资产质量和发展基础的差异,设计了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两类,基本指标主要是反映出资人关心的资产回报类指标,年度考核的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考核的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级。

    “强激励”和“硬约束”配套

    背景数据:2005年,国资委公布了第一年度业绩考核的结果:共有25家企业进入A级,有13家企业没有达到考核要求。2006年中央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宣布了2005年度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成绩单,首次对不及格的央企进行公开点名:3家企业没有完成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为D级;2家企业财务数据不实,考核结果为E级。引人注意的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因为发生重大安全或环保责任事故受到降级处罚。

    对于如何体现考核的硬约束?如何看待在业绩考核中因为发生了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其他问题而被降级?如何体现考核的公平有效?李寿生回答说:

    我们考核的激励方式是:年度考核与绩效年薪挂钩,任期考核与企业负责人任免挂钩。奖励既有荣誉也有实惠,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最高的可以拿到基薪的3倍。绩效年薪的60%在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剩下的40%则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C级(含C级)以上,国资委将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年薪,并将有中长期的激励。对于考核结果在C级以下的央企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年薪外,国资委可以不再对其任命、续聘或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我们的奖惩原则是:功是功,过是过”,“强激励,硬约束”,一些“硬杠杆”,如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不能降低,只有这样才能引导企业科学发展,安全生产,肩负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实践中确实存在有些优秀的企业因为规模小而进不了A级的情况,但我们强调A级的标准必须把严,C级以下(不合格)必须把准。A级是代表国家实力和水平的,如何照顾到一些中小企业、科研开发企业的积极性,我们在今年实施的新的考核办法中作了一些改进和完善,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还将继续探索和改进。

 
    更加注重科学发展和价值创造

    今年开始,中央企业第二个任期考核全面启动,新的考核办法开始实施。新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做了哪些完善?新的考核办法在促进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将发挥哪些重要作用?未来的考核方向是什么?李寿生解释到:

    新的考核办法在保持考核制度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重点“完善了四个机制,加快了两个衔接”,即完善了考核目标值确定机制、分类考核机制、价值创造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了同董事会试点办法与其他制度的配套衔接。加强分类指导,实施精准考核。针对企业管理“短板”,强化对技术创新能力、资源节约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考核。此外,新考核办法明确提出了“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的规定。

    新的考核办法作为中央企业第二个任期业绩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据,将在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以下重要作用:一是促进中央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资源节约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促进中央企业健全“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考核工作机制,更好地体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三是促进中央企业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值的内在动力,引导企业“自树目标,自加压力”,争做行业标杆。四是促进分类考核机制的完善,力争做到考核的共性要求和企业的个性特点相统一,在坚持考核指标“少而精”的同时,强化对企业“短板”的精准考核。五是促进中央企业关注价值创造,树立资本成本意识,避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六是促进中央企业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尽快构建起与之相适应的新型业绩考核制度。七是促进中央企业加强对各类重大风险的防范和约束,防止各类重大风险问题的发生。

    国资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考核方式。第一个任期考核中,以制度建设为主,重点突出关键绩效指标。从2007年开始,国资委紧密结合企业战略规划,引入行业对标,从单纯考核企业的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逐步引导企业树立资本成本意识,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即鼓励中央企业引入经济增加值(EVA)考核方法,不仅看企业报表上的利润,还要看企业扣除国家投入资本的机会成本后的利润。目前,这一概念还有一个推广普及的过程。我们现在的考核体系是适应企业发展阶段的,随着企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未来的考核体系将借鉴世界先进的考核经验。我们努力的方向是:抓紧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和国有企业特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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