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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建议修订汽车品牌销售办法

[日期:2007-03-17]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新华 [字体: ]

    本报讯  近日,全国工商联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缓解产销之间的关系。

    全国工商联在议案中分析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从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汽车流通领域对此批评声此起彼伏,议案认为《办法》存在6个方面的弊端。比如,强化了品牌的垄断地位,使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汽车销售企业和消费者更加被弱化;《办法》以品牌授权的方式由厂家管理汽车流通市场,把社会的汽车市场变成汽车厂家的市场等;此外,从目前汽车市场总体情况看,《办法》实施以来,并没有对规范、整顿市场起到作用。

    基于以上原因,全国工商联提出4个方面的建议:第一,在汽车服务贸易领域应该造就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不应该强化垄断;第二,政府要相信企业,企业内部的事情让企业自己去管理,制定政策、法规时不要强行规定销售模式;第三,政府部门颁布政策要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降低投资成本、降低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建立有利于竞争和多元化发展的汽车销售体系;第四,应允许品牌经销商在市场内自行设立分支机构,厂家不得干预。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在工商部门监管的汽车市场内设立非分支机构的二级经销商,便于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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