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章

我国建筑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

[日期:2007-03-24]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佚名 [字体: ]

    本报讯  日前,建设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规定,外商可在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等三个领域,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和外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为履行加入WTO的承诺,我国建筑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

    《规定》明确,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的设立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授权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甲级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乙级或者乙级以下资质的,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规定》要求,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当是在其所在国从事相应工程服务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资质,应当符合相应的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建设工程服务企业资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投资设立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服务活动,参照此《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规定》自2007年3月26日起施行。



阅读:
录入:biying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将启动快速退市机制
下一篇:我国将着手调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政策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章查询


 
 服务项目  
 
发展规划
网站策划
会展服务
项目融资
文案专理
商务代办
工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