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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成品油企业经营指引手册出台

[日期:2007-03-29]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佚名 [字体: ]

  我国将进一步扩大成品油批发零售品种,不仅包括原来的汽油、煤油和柴油,还包括同类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商务部于3月22日发布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中透出此消息。

  就在某些媒体放出“《成品油企业经营指引手册》短期内出台的可能性几乎没有”的预言后,商务部政府网站发布了《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事实上,在去年年底商务部发布原油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后,业界就一直等待着商务部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并对出台时间进行了各种猜测。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此前出台的两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经非常详细。鉴于企业申报程序比较复杂,在政务公开和为企业服务的需求下,商务部出台了这两则指引手册。

  《指引手册》对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办理经营资格申请、停业和歇业手续、经营资格注销、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证书挂失补办、年度检查、外资企业申请等事宜的审批部门、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等进行了分类细化,基本涵盖了当前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所需办理事项的全部内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可以从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网站或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上下载手册文档及相关申请表格。

  而仔细研读《指引手册》,便能发现其具体条款已对业界关心的诸多问题给出了答案。其实,在商务部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上,讨论两则手册就是其中的重要议题之一。当时有消息传出,三大石油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代表建议将之前规定的国内企业投资成品油批发经营所具备的“10000立方米的库容”条件,明确为“按单库计算,必须达到10000立方米”,而不是将所有的库容加到一起。此一消息在民营油企中引起了轩然大波,被认为是加剧压缩了民营油企的生存空间。但刚刚出台的《指引手册》并没有强调“按单库计算达到10000立方米”的硬性要求。

  同时,之前还有成品油仓储批发企业必须设置在注册地,不能异地设库的规定;而在公布的《指引手册》中,规定注册所在地的敏感字眼被全部删除。

  就此,记者采访了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秘书长王俊杰。王俊杰告诉记者,《指引手册》刚刚出台,商会正在学习和研究相关政策。就手册并未规定成品油仓储批发企业必须设置在注册地以及“按单库计算达10000立方米”的硬性要求,王俊杰表示,尽管手册在这两方面没有硬性的规定,但在具体的执行操作中很难掌握,民营油企担心的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左右偏向。王俊杰透露,民营石油商会将在近期就相关的疑惑与商务部相关司局进行沟通、交换意见。

  另有专家指出,鉴于国家有关生物柴油的产品标准还没有出台,有些地方可能暂不允许生物柴油进入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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