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信息产业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数字音频电子行业标准--《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该技术广泛应用于如MP3、MP4、随身听、汽车音响等电子产品中。相关专家表示,预计如果中国企业都采用这种数字音频技术,将可为国家节省80-90亿元的专利费。
目前,国际上存在着两大MP3专利许可大户:Sisvel和汤姆逊。汤姆逊许可公司管理专利池,其专利来自汤姆逊公司、coding技术公司、fraun-hofer公司,被许可人包含海信、微软等359家公司;意大利Sisvel管理专利池其专利来自Sisvel等6家公司,它已经和627家企业签署MP3专利付费协议,其中,中国企业有209家。因为MP3专利蕴藏着巨大的商业利润,因此,国际专利许可大户就会挥舞专利大棒收取高额的可许费。而且两大专利家族存在专利重叠的现象,我国的MP3产品使用一种MPEG音频压缩技术,有时就要付费两次。
市场繁荣而专利欠缺
据赛迪顾问《2006-2007中国MP3播放机市场研究年度报告》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1月份,中国MP3播放机的整体销量已达到615.4万台,预计2006年全年市场规模达到691.0万台,销售额36.9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3%和18.9%。
赛迪顾问调查数据显示,2006年的中国MP3市场,国内品牌占据销量前三名。其中纽曼依靠其丰富的产品线、突出的低价优势以及在三四级城市的强势品牌基础和渠道基础位居第一;爱国者依靠其传统的行业市场优势继续强化和产品改革思路的正确位居第二;DEC中恒依托丰富的低端产品线和广泛而又出色的渠道管理而列第三位。总体来说,低端MP3市场占据主力,500元以下机型销售最为火爆。而未来几年我国MP3播放机市场将继续保持小幅增长,市场竞争也逐渐从单纯的价格比拼,走向品牌实力的综合较量,中国的MP3播放机市场将会沿着“创新、融合”之路发展下去。
然而,我国MP3企业的专利研发的情况却不容乐观。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樊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我国MP3行业相关专利的状况跟DVD行业差不多,核心专利主要控制在国外企业手中,主要是汤姆逊与Sigma-Tel这两家。按照他们所公布的专利数量,汤姆逊有130项,而SigmaTel则有300多项(并非全部在MP3领域)。当然并非只有这两家国外企业握有MP3领域的专利,象阿尔卡特-朗讯、飞利浦等也一样掌握着相关专利。SigmaTel拥有目前MP3领域最重要的专利——“文·黄”专利。“文·黄”专利全称“按照运动图像专家组标准的便携式放音系统”,是韩国人文光洙和黄鼎夏于1998年在中国提交并被通过的。2006年1月SigmaTel购买该专利后,整合到SigmaTel的芯片解决方案中去。SigmaTel挥舞该专利在美国诉珠海炬力侵权,在北京一中院起诉深圳北奥电子。但是该专利在创造性方面的“缺陷”,让不少竞争对手加以攻击。珠海炬力去年五月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再度提出了SigmaTel所持有“文·黄”专利无效的申请。
张樊介绍,我国在MP3专利上的研发以朗科为代表,其也掌握着一定份额的MP3专利。诸如“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就已经在中国和美国获得了专利批准,此项专利覆盖了MP3领域。朗科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每年都占据销售额的10%,专利收入已经成为朗科非常看重的收入来源。而我国MP3厂商所申请的专利主要是外观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未掌握MP3核心专利。
自主研发才能突围
中国MP3市场日渐膨胀导致众多国际专利巨头正蜂拥前来分肉。据张樊介绍,近两年来,我国MP3企业的专利纠纷时有发生。类似于DVD行业,国外的专利持有人开始陆续将我国有关MP3企业在国内告上法庭或者申请边境查封,甚至是在一些展会上查抄有关侵权产品。近日德国汉诺威消费电子、信息及通信博览会上所发生的德国海关查抄我国华旗、纽曼、迈乐数码、深圳超人、台积电等企业的数码产品就是此类纠纷的一个缩影。在国外数码产品展会上,我国有关企业MP3产品因为专利问题被查抄,CeBIT不是第一起,今年年初的美国国际消费电子展(CES)也同样发生此类事情。CeBIT也不是最后一起,只要MP3专利问题没有解决好,国内有关企业就要当心陷入专利困境。
张樊介绍,我国MP3行业围绕专利的典型诉讼莫过于Sigmatel在美国贸易委员会起诉珠海炬力侵权一案。去年9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SigmaTel诉珠海炬力侵权案做出最终裁决,裁定珠海炬力生产的数字音乐播放器系统芯片控制器侵犯了SigmaTel的两项专利,而珠海炬力则坚持自己没有侵犯其该专利,已于今年年初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交上诉书,请求重新审核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书;去年6月底,Sigmatel在北京还起诉了深圳北奥电子和其销售商大中电器;去年3月份,汤姆逊公司在深圳发起了连告22家MP3企业侵犯其专利的诉讼。当然,在类似的MP3专利纠纷中,我国企业并不是只扮演被告的角色;去年,朗科在美国起诉PNY公司,成为中国企业境外IT专利维权第一案。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来小鹏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我国的MP3企业多次遭遇国外专利大棒,实际上这里面存在的是一个技术标准问题。根据国家不同,专利授权的标准也不同。在获得专利授权后,各国在专利的认定和权利的限制上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专利涉及巨大的商业利益。其实,国内外大多MP3企业的技术相差不大,而我国企业生产的MP3在价格更优惠于发达国家。为了自身的利益,追求高额垄断利润,拥有MP3专利权的发达国家就会对外限制国外企业对本国企业的冲击。因此,我国的MP3企业要想抵御类似的风险,根本的途径就是要有自主创新意识,努力提升自己的技术力量,提高创新能力,通过自主研发掌握核心技术,提高自己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形成在技术上受制于人的消极被动局面。同时,企业还应重视技术标准的制定,根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力争获得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或决定权,并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国内外专利权利及相应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