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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

[日期:2007-04-17]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安蓓 [字体: ]

  本报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从4月15日起,我国将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

  根据《通知》,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通知》明确,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2007年4月15日之前已经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钢材,凡在2007年4月21日之前持有效中标证明(正本和副本)或已经签订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正本和副本)及工程概算清单,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仍准予按原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4月21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去年9月,我国曾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
  海关统计显示,2006年我国钢材出口4301万吨,同比增长1.1倍,钢材进口1851万吨,下降28.3%。仅钢材贸易一项就增加了超过150亿美元的贸易顺差。

    相关分析    钢材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市场的影响

  □崇大海就在海关总署公布3月份钢材出口数据不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便发布了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的通知。此次国家对钢材出口的调控,在幅度、力度和广度上比前几次都大。不过市场人士普遍认为,由于市场对政策调整的预期已足足有几个月的时间,前期消化已差不多了,所以即使市场会有小幅的波动,但出现大起伏的可能性不大。

  记者注意到此前刚刚公布的3月份钢铁产品进出口数据,钢材出口量达到538万吨,较2月份增加100万吨,仅次于去年12月份的555万吨;出口钢坯66万吨,较2月份增加12万吨,环比增长22.2%。在这一背景下,退税调整政策的出台自然没有什么异议。从另一方面来看,今年前3个月钢材出口数量巨大,一个直接原因就是对退税调整的期待。只要这一措施不出台,出口量就会继续维持高位。记者从一些出口商处了解到,出口企业忙于抢在4月15日前报关,一些地区的保税仓库库存也迅速增加。

  对于调整出口退税对钢材出口以及价格会有多大影响,联合金属网分析师吴凯认为,对于一些热轧卷材与中厚板来说,由于2006年9月份的退税率下调并没有涉及这些品种,而这次调整直接由11%降到0,预计会受到较大影响。而其他一些品种或者退税调整幅度较小,或者国内外价格差较大,因此所受影响较小。一些经销商也表示,国内企业在签订出口订单时往往附加上双方共同承担退税调整的影响,对于退税调整早有准备。

  其实,造成中国钢材大量出口的根本原因是近几年国内产量增长过快,以及国际市场的旺盛需求。从历次调整钢铁产品进出口税率来看,税率的调整只是起到暂时“退烧”的作用,而其背后的炎症并没有彻底消除。政府在给过热的出口打“退烧针”的同时,也应着重从炎症处入手,消除过热的根本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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